借贷网讯什么是白山借款合同和担保函的法律时效问题
借贷网讯,我有一份借款合同,A企业通过B中介公司向C个人借钱,A和C签定借款合同规定利息为3分,还款日为2010年2月1日,B中介公司出担保函。到期A没有全部还款,而是几个月还一点,到现在2011年12月还有一大部分没有还完。请问这样的事法律诉讼时效怎么算?如果起诉是起诉A还是起诉B。如果法院不受理,那法院应出什么手续吗?如果不出手续我这事过了诉讼时效怎办?希望业内人士能给予解答。
借贷网为您解答上述问题如下: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因为A陆续还款,自最后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时效。B公司的担保根据你所述可能已过时效,因为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然,如果你们约定有保证期间又没过的话,仍然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如没过以上保证期间,你可以将A、B做共同被告起诉,否则只能起诉A企业。你的起诉法院会受理,捎带说一下,不受理,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如果因过时效而对方又抗辩的话,法院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起码你对A企业的债权未过时效,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的。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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